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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典型案例——保存证据材料 依法合理维权

来源: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6-24 17:3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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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林君

  一、案情简介

  北京游客张先生投诉反映:2024年4月份,夫妻两人在环岛路游玩期间,遇不明“热心人”推荐介绍,被引导至厦门W旅行社门店,共花费376元报名厦门一日游;签合同前,旅行社承诺无额外费用,安排单独车辆接送;游玩开始后,司机就开始向其推销游艇项目,在压力下张先生同意支付716元购买游艇票,而司机收款后又让其他人员安排游艇项目,最后没有成功登船,整个体验非常差。诉求有两项,一是退还相关旅游费用;二是对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接到该投诉后,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游客张先生提供了合同、支付记录、双方微信交流截图等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前往旅行社门店现场核查,经协调旅行社退赔张先生相关费用合计916元。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安排车辆(车牌号:闽DH**61)提供交通服务,但未能提供该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案件评析

  此案反映的现象主要是旅行社与出租车、黄牛、“热心人”等社会闲散人员存在利益链条,由出租车、黄牛等将游客带至旅行社门市部输送客源。旅行社安排的司机或导游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推销自费项目牟利,因此在旅游行程中容易出现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诱导消费等服务质量问题。

  本案经执法人员跟进调查,厦门W旅行社所安排的车辆(车牌号:闽DH**61)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三、建议提示

  游客出游前可提前查询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政策和旅游攻略,提前安排旅游交通路线、购买预约门票。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查看合同条款及行程单内容,尤其要注意查看合同中是否有载明另行付费项目和购物场所。同时,此案中张先生夫妻二人遇到问题后,能够提供给执法人员较为充分的证据,对于纠纷调解和涉嫌违规问题核处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广大游客于行程中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如发现司机或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时,要及时与旅行社方进行沟通;发生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可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被推销购物、诱导消费时,要理性、按需购物,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后续维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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