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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文旅厅       发布时间:2022-03-31 16:4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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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文联相关协会,省有关高校,省属各文化艺术单位,相关单位及个人

近期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发布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五类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时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为进一步组织好我省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艺术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自基金成立以来,我省各级文旅部门、广大文艺工作者对项目申报和实施高度重视,我省基金申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共成功立项125项,累计获得资助约1.2亿元,为促进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地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全省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福建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牵引,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设定目标、分解任务,加强跟踪、抓好落实。

二、积极宣传,广泛发动

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有两个月时间,在当前形势下,各地各单位更加主动作为,密切对接文旅系统相关单位,积极联系当地教育系统及艺术类院校、相关协会组织。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在组织好传统的媒体宣传、现场宣讲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腾讯会议、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形成人人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申报指南的学习和解读,让申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全面知晓资助要求、类型、范围、方式,申报额度、条件、时间、程序、材料等要求。省文旅厅与省艺术研究院对接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召开全省培训辅导,建立“福建国艺金申报”微信工作群,争取让每一个有潜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关注基金、积极申报。

三、突出重点,固强补弱

各地各单位要把握年度资助重点,重点聚焦本地本单位特色优势组织申报,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和具体申报等相关工作。针对近几届全省戏剧会演剧本征文还有部分优秀剧本尤其是一等奖作品还未签约创排的情况,组织省艺术研究院整理提供推荐剧本清单,供各院团申报项目选用在继续保持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立项数全国排名靠前优势的同时,针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入选少的实际,有计划地瞄准小戏曲、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舞蹈等进行策划申报,实现大小兼收。在艺术人才培训方面,鼓励文旅系统单位和院校联合申报,以及依托院校申报面向文旅系统的该类培训。在人才资助方面各级要积极为青年编导、作曲等稀缺专业人才,以及文艺评论人才等申报创造条件

提高数量,确保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申报的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原则上,每个省属艺术单位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福州、厦门、泉州组织申报项目不少于20个(含高校及个人,下同),重点跟踪辅导的不少于5个;其他地市组织申报的项目不少于5个,重点跟踪辅导的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均应参加申报。省文旅厅将进一步研究把各地和各国有文艺院团的申报情况,作为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评审和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重点指标。

五、加强组织,强化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基金资助项目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管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培养更多项目申报的“行家里手”,为申报项目提供时间、人员和必要配套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科学策划项目,找准项目定位和优势,开展项目论证;做好前期准备,逐项对照落实准备工作与相关证明材料;重视实施方案,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合理统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文件规定要求,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科学测算项目开支。省文旅厅将与省艺术研究院在申报、答辩等各重点环节,指定专家和专门工作人员进行重点辅导,共同推动我省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取得新突破。

基金申报指南、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请关注“国家艺术基金”官网和官微。同时,请各地各单位填报基金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于2022年4月1日前将表格发送至厅艺术处邮箱fjwhyshch@163.com。如需咨询、指导、获取培训等信息,请加入“福建国艺金申报”微信工作群,与省艺术研究院指定的申报辅导人员联系。

省文旅厅艺术处联系人:杨忠兴,0591-87118013;李芸,0591-87672391;微信工作群内省艺术研究院申报辅导联系人:陈燕、张琦(美术相关)。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辅导提纲

2.福建省国家艺术基金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福建国艺金申报”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

申报辅导提纲

 

一、国家艺术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设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始终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运作模式,建立了规划指南、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截至目前,国家艺术基金共立项资助项目6415项,其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2294项、美术创作资助项目428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1052项、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84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1801项,累计投入资金约51亿元,涵盖了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等重点环节,为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度资助项目已于3月1日公示,陆续在开展立项签约工作,获得立项资助的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要按照艺术基金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国家艺术基金于今年发布“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是当代中国文艺的历史方位,要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繁荣艺术创作,聚焦精品力作,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结合《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于3月1日修订发布了《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5个项目类型,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5日。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两类,资助方式也有所不同。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关于创作重点。重点资助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功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秉承正确的历史观,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反映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奋斗过程中涌现的光辉事迹、先进人物、重大成就和伟大精神的重大革命题材作品创作;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重大历史题材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创作。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全面总结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为进一步保证作品创作演出质量,特别是能够传得开、留得下,明确提出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单位,并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申报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成立满3年,因文化体制改革等原因重新登记注册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关于主创人员。为推动集体创作机制的建立,在增强地域特色、提高艺术质量的基础上培育高水平创作队伍,延续了对外请主创人员数量的要求,不超过2位,且主要演员原则上要使用本团演员。

关于演出场次。为强化剧目创作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对演出场次做出调整,要求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对多数类型的剧目减少了演出场次要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时便于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计入演出场次(不含录播),但场次不超过2场。

关于申报材料。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除项目材料外,还须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关于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实施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一年半。项目申报主体需要结合年度创排工作计划,做好申报规划。

关于申请额度。今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理中心将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不超过《申报指南》规定的最高申请额度的条件下,结合资助项目的艺术质量、主题题材、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确定资助资金额度。

对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主题题材好、策划创意好、方案计划好、实施前景好,剧本、音乐等一度创作基础扎实、创新性强,有精品品相,有望实现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目标的创作项目,特别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着力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展现民族复兴时代精神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将在创作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相比此前年度,将“小话剧”从“独幕剧(含戏剧小品)”中单列出来,将“小品”从“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中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给予资助,新增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以推动以网络文艺等为代表的艺术形式创新。

关于作品要求。应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关于著作权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关于创作重点。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主题性美术作品。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美术创作项目受理艺术工作者个人申报,且对年龄未做出限制。可以以艺术工作者个人联合申报的方式进行,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签署同意意见。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申报时,须由项目申报主体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相比此前年度,艺术基金不再资助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关于传播范围。艺术基金于去年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放项目申报,因此,对赴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演出展览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采取相同的匹配资助政策。

关于资助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活动,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

二是体现艺术基金公益属性,重点资助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

三是为鼓励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作品持续加工修改,通过演中改、改中演,不断提升艺术质量,将“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也作为资助重点。

关于申请额度。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匹配资助比例提出的相关规定,将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50万元,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艺术事业。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在核定资助资金额度时,对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将主要依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将主要依据展览的地点、场次、展品数量等指标。仅在项目主体所在省区内部开展演出、展览的项目,应以争取本地资金、资源为主。对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深入市、县基层、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展览为主的项目,将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申报主体应科学设计演出、展览路线和规模,既能够符合艺术传播规律,也可以合理填报经费预算,保证好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

关于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主体应高质量完成、高水平呈现现有项目的实施工作。

关于前期准备。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完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和美术作品创作征集,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相应协议,落实了相应经费。在国外开展的项目还要提交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开展交流活动也需要提供邀请函。同时,在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申报指南从四个方面着眼人才培养的方向:一是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二是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三是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四是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完整课程安排,与全部授课教师签署相应的协议。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关于培训要求。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培训方案设计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关于申请额度。管理中心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艺术门类为基础,结合教学和实践活动的成本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重点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包括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附件2

福建省国家艺术基金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填写)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责任科()负责人

 

 

 

联系人

 

 

 

 

 

(省文联各协会,省有关高校,省属各文化艺术单位填写)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领导

 

 

 

单位联系人

 

 

 

 

 

 

 

 

 

附件3

“福建国艺金申报”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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