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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文旅规文〔2022〕3号

来源: 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04-19 10:24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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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群众文化(以下简称群文)专业活动的策划、组织、创作、指导、辅导、培训以及群文专业领域研究等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群文机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群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群文专业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等专业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级别

  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高级、中级、初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任职资格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研究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管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群文事业贡献力量。

  2.学历和资历

  研究馆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聘副研究馆员满5年。

  副研究馆员:博士学位,且聘馆员满2年;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且聘馆员满5年。

  馆员: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聘助理馆员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且聘助理馆员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助理馆员满4年;或高中毕业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且聘助理馆员满7年。

  助理馆员: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管理员满2年;或高中毕业学历,且聘管理员满4年。

  管理员:大学专科学历或高中毕业学历,从事群文相关工作满1年。

  3.正常晋升的,任职期间有效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的,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须有1次以上优秀。

  4.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自2016年起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中高级职称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2016年起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6年之前专业科目时间应占总学时的70%以上。

  5.省属、设区市属群文单位的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群文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服务基层的各种形式的公益性群文活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每人服务次数累计不少于30次且实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

  (二)正常申报条件

  1.研究馆员

  (1)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执笔并实施的省部级群文专项规划 2 项以上。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下同)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群文理论研究活动4次以上,且撰写完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下同)2篇以上并获省级主管部门认可或批示。

  ④独立创作(或辅导、指导,下同)在主题性群文活动中公开演出或省级CN刊物发表的新作品15个以上(公开演出10个以上),其中获得国家级比赛(含展演、会演,下同)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比赛一等奖2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或入选国家级比赛4次以上。

  ⑤独立策划并完成高水平和广泛影响力的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5次以上,且个人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展览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展览一等奖2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或入选国家级展览5次以上。

  ⑥主持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2项或省级非遗名录6项以上,并撰写项目申报文本。

  ⑦连续三年以上主持创建本单位群文特色品牌项目1项以上,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明显社会效益,群文特色品牌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介。

  ⑧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省级主题性群文活动4次或市级10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⑨在省级专业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5次以上(培训课程内容的主体设计应不同,下同),培训累计300 人次以上,撰写教案5万字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以上可2款累加计算。

  (3)学术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出版专著1部以上,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副研究馆员

  (1)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执笔并实施的市厅级群文专项规划2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群文理论研究活动2次或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4次以上,且撰写完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2篇以上(其中获市级主管部门以上批示或认可1篇以上)。

  ④独立创作在主题性群文活动中公开演出或CN报刊上发表的新作品10个以上(公开演出6个以上),其中获得省级比赛二等奖1次以上,或入选国家级比赛1次以上,或入选省级比赛4次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

  ⑤独立策划并完成较高水平和较广泛影响力的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3次以上,且个人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入选国家级展览2次以上,或省级展览4次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省级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

  ⑥独立策划群文专业期刊的选题并组稿工作3次以上,独立审改高水平的专业论文50篇以上。

  ⑦主持完成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2项或市级非遗名录6项以上,并撰写项目申报文本2项以上。

  ⑧连续三年以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创建本单位群文特色品牌项目1项以上,形成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好的社会效益,群文特色品牌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介。

  ⑨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有较大影响的省级主题性群文活动4次或市级10次或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15次以上,或乡镇(街道,下同)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等,下同)专业人员主持完成本区域主题性群文活动30次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本单位利用新媒体直播开展的主题性群文活动15次以上且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达50万人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⑩在省级组织的专业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3次或市级培训5次以上,培训累计150人次以上,撰写教案3万字以上,培训效果好。

  以上可2款累加计算。

  (3)学术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出版专著1部以上。

  ②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③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馆员

  (1)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写并实施的市厅级群文专项规划1项以上。

  ②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县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③独立创作在主题性群文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CN报刊上发表的新作品5个以上(公开演出3个以上),其中入选省级比赛1次或市级2次以上。

  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完成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2次以上,且个人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入选省级展览1次或市级2次以上。

  ⑤参与群文报刊(含经批准发行的本专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策划、选题和组稿工作,独立审改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20篇以上;或独立采集编写网络平台群文专业相关的推文及各类信息稿件30篇以上。

  ⑥参与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且列入非遗名录1项以上,并参与撰写申报文本。

  ⑦连续两年以上参与创建本单位群文特色品牌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群文特色品牌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介。

  ⑧参与完成省级有较大影响的主题性群文活动2次或市级5次或县级10次以上,或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主持完成本区域主题性群文活动15次以上,或参与完成利用新媒体直播开展的主题性群文活动10次以上且在线观看人数20万人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⑨在市级组织的专业培训中授课1次或县级3次以上,累计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培训效果较好。

  ⑩在本单位组织的群众培训中授课5期以上,累计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培训效果较好。

  以上可2款累加计算。

  (3)学术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提供论文1篇(不做发表要求)以上。

  4.助理馆员

  基本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5.管理员

  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破格申报条件

  1.对确有真才实学,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学历、资历破格或者学历资历双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或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初级职务资历规定任期内聘满一半以上年限,资历破格或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在低一级聘满三年。

  2.破格申报人员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破格评审馆员任职资格的还须具备下列①-⑥条的两条,学历资历双破格还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⑥条的三条:

  ①出版专著1本。

  ②获得市厅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主要成员)。

  ③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主要成员)。

  ④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优秀案例被厅(局)或设区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或宣传推广1项(主要成员)。

  ⑤独立创作、辅导、指导的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次。

  ⑥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入选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

  (2)学历、资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还须具备下列①-⑥中的两条,学历资历双破格还须具备下列①-⑥中的三条:

  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②获市厅级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主要成员)。

  ③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主持)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主要成员)。

  ④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优秀案例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或宣传推广1项(主要成员)。

  ⑤独立创作、辅导、指导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含入围群星奖)或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⑥被评为全国系统先进工作者、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青年拔尖人才。

  (3)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研究馆员还须具备①-⑥中的两条,学历资历双破格晋升还须具备①-⑥中的三条:

  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②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主持)或获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主要成员)。

  ③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主要成员)。

  ④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优秀案例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或宣传推广1项(主持)。

  ⑤独立创作、辅导、指导的作品获群星奖或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四个一批人才”、省文化名家、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省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全省群文系列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全省群文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群文系列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当地群文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群文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分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委托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遵循逐级晋升原则。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在群文事业发展中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解决体制机制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按照我省其他相关规定参加评审,或经专家组论证达到相应职称水平的,可委托参加相应级别的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转系列人员在群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系列。转系列后聘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转系列前的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所取得的其他专业成果,供评审时参考。

  (六)申报人员被相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后,须增加新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方可重新申报新一次职称评审。

  (七)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报送。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八)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过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五、有关指标说明

  (一)“作品”包括表演、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美术、书法、摄影、群众文学等各艺术门类的创作成果。联合排名第一创作视同独立创作。

  “新作品”指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创作的原创作品(如:戏剧、曲艺、歌曲、舞蹈、器乐、美术、书法、摄影、群众文学等作品)。同一作品采用同一种表现形式视为一个新作品。经本人二度创作改编后,采用不同艺术表现形式的,视为新作品。根据别人创作作品改编后,采用不同艺术表现形式的,视为新作品。

  (二)“主持”指担任群文专业活动独立或排名第一的项目责任人、策划、导演(一项活动、项目的主持仅限1人,以牵头主办单位认定为准);课题(项目)研究的责任人、组长等。

  (三)“主要成员”指担任相关活动的总体活动第一副职、下属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从属于活动总体的分支性、局部性活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科研课题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员等。

  (四)“参与”指涉及群文专业活动或科研课题中与群文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岗位。

  (五)“比赛、展演、会演”指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旅主管部门、文联等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艺术专业赛事,以及政府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群众性艺术比赛、展演、会演。

  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指由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旅主管部门、文联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作品展,以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或综合性作品展。

  比赛、展演、会演、展览展示等的级别以主办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单位为准。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专业性奖项可视同文旅部颁发的奖项。华东六省一市联合主办等同省级。

  (六)“主题性群文活动”指政府文旅主管部门主办或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具有明确活动主题和总体活动设计,有一定规模和较丰富活动内容,能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群文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主持的“主题性群文活动”应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办或联合主办。活动包括比赛、会演、展演、展览、展示等。常态性文化惠民演出中专门为重要节庆、重点时节等组织开展的主题性演出视同主题性群文活动。

  (七)“创作、辅导、指导的获奖作品”(不含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应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选送的作品或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参与创作、指导、辅导的作品。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获奖作品的独唱、重唱、独奏、重奏、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的等额表演者,合唱的第一指挥、第一指导、第一钢伴,群舞的第一编导,器乐合奏的指挥视同个人获奖作品。获奖(入选)作品以获奖(入选)证书、正式文件的创作、辅导、指导的署名为准。

  (八)未设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或优秀节目奖、节目奖)的比赛、展演、展览,优秀奖视同二等奖,2个优秀奖视同1个一等奖,否则,作为入选作品,不计奖项。

  同一作品获多次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

  (九)“成果奖”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十)“课题(项目)”指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社科联、社科院等)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包括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群文相关的项目)。课题(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课题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题通知书以及相应的研究成果(须验收合格以上)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专业培训”指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以群文专业干部为主要对象的、以群文专业知识或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授课”是指1次讲授2个课时以上的专业课。

  “群众性培训”指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的,以群众文艺骨干为主要对象的,每期连续不少于3天以上(或者周期性培训,每期不少于10次)的公益性培训。

  (十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应包括田野调查、学术研究、活态利用等成果。

  (十三)“专著”指作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在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出版发行的,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合作撰写的个人承担部分累计不少于17万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工具书以及作品集,都不能视为本专业的学术专著。

  (十四)“论文”指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的研究性学术文章,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所列的刊物,不含增刊、年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等。《福建歌声》视同学术期刊。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以发表论文时的本批次及上一批次版本为准(自发表论文时间起向前追溯4年内有效)。

  1.以下可视同学术期刊论文:

  (1)国家相关专业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年会征文中获评一等(一等奖或宣读论文)且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专业论文。

  (2)省部级科研课题(主要成员),或市厅级科研课题(主持)。

  (3)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成果奖二等奖(主要成员),或县级成果奖一等奖(主持)。

  (4)完成发明专利1项(主持)(不含外观、实用新型设计)。

  (5)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优秀案例被厅(局)或设区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主持)或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主要成员)。

  (6)出版专业作品1本(专业作品是指与群文专业相关的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字数不少于15万字。作者应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承担具体编撰工作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视同第一完成人,1本专业作品仅1人适用。此项仅限申报要求2篇以上学术期刊论文的任职资格使用1次)。

  2.以下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1)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被SCIE、SSCI、A&HCI数据库全文收录。

  (3)被EI全文收录。

  (4)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主要成员)。

  (5)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成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

  (6)科研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前2名)

  (7)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国群众文化学会的学术年会征文五年内2篇获评一等奖并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专业论文,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十五)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课题、项目等成果若有被转载或宣读、获奖,收录论文集、SCIE等引文索引数据库,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同一篇(部、项)只计1次,不重复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等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二)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奖励荣誉等,均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所获得。高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同时适用于低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三)新招录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按规定考核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取得新学历(学位),其任职资历可从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与之前的资历合并计算。

  (五)本意见所称“市级”均指设区市级。

  (六)本意见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非公企业工作人员等从事群文专业技术工作的,同样适用本实施意见。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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