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省文化厅、省台办、省文改办印发了《福建省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实施方案》(闽文市〔2017〕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闽台两岸文化交流,促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省文化厅、省台办、省文改办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利用海峡两岸各类经贸文化展会平台,提升闽台文创园区项目合作,用足用好自贸区、鼓励大众创业、吸引台湾人才来闽创业等扶持政策,加强与台湾各类文创协会沟通联系,推动闽台数字文化、文化创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动漫产业等合作,策划实施文艺演出、文化展览、人才培训、文创赛事等一批两岸文化产业活动和具体项目,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实现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八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闽台文创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进闽台文化产业试验园建设。发挥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龙山文创园等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特色,吸引台湾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入驻。支持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三坊七巷唯美客文创聚落等闽台青年文创基地建设,促进“闽台青年创业基地”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二是联合打造文化旅游和演艺产业。 推动龙人古琴文化村、屏南 漈下村等一批“特色文化文物村镇”建设。推出一批文化特点突出、历史记忆深刻、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村镇,并成为对台交流和文化旅游的新增长点。依托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展会、节庆活动以及特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培育打造一批闽台合作的文化文物旅游品牌。推进台湾演艺界人士参与我省旅游演艺产业建设,打磨提升坊巷佳人、印象大红袍、闽南神韵等一批特色旅游演艺产品。建立闽台文化演艺市场合作机制和网络,共同培育两岸演出市场。 三是促进两岸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闽台传统工艺创新传承和新工艺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水平,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转型升级。组织闽台工艺美术和手作艺人每年分别在两地举办交流、研讨、展示、交易活动,推动两岸工艺美术业界共同传承传统、开拓创新。支持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工艺艺术品展区打造“中华工艺精品馆”,举办中华工艺精品奖评奖、茶席大赛等活动,促进两岸工艺大师和传承人群交流互鉴。组织我省工艺美术企业赴台北参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组织闽台两地工艺美术精品赴“一带一路”国家巡展。 四是联合开发特色文创产品。探索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积极引进台湾文创人士参与福建博物院、省图书馆、闽台缘博物馆等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举办海峡两岸博物馆文创产品设计大赛,组织生产企业对接设计大赛成果。面向台湾文创业界机构、企业和高校举办“闽台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活动,搭建文化创意产品、技术、人才、市场对接新平台。打造“海峡两岸文创产品市集”,形成文创产品开发、展示、交流、交易的新品牌。推动文创市集入高校,开展“双创”校园实践课程,建立面向高校的文创实训基地。 五是促进两岸数字文创产业合作。依托长乐大数据产业园等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文化重点实验室实践基地、国家图书馆数字图书馆项目等入驻,并与台湾数字文化产业相关项目结合,推进VR体验内容等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两岸艺术品、文化文物、非遗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拓展两岸现代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化展览、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运用。在重点旅游基地布局建设新科技创新展览展示项目。 六是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稳步推进省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整合重组,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拓展影视制作、剧场经营、演艺连锁、文化旅游、数字文化、文创产品开发等业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对优质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进行投资,重点投向闽台文化产业合作项目,促进两岸企业合作。 七是提升两岸文化经贸展会水平。着力提升海峡两岸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展会实效,进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海内外采购商和展商参展,提高现场交易、项目合同、订单签约金额和数量。利用相关展会平台,推出一批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做好信息发布、项目撮合和宣传推介。鼓励各地市组织策划文创产品投资类项目,吸引国家重点文化企业、大型央企和台湾文化企业来闽投资。 八是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挥厦门、平潭等地区域优势,积极打造两岸文化贸易保税区,建设两岸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两岸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两岸文化仓储物流中心等功能区,为两岸文化生产、传输、贸易机构提供专属保税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福州、泉州、莆田等城市加快建设艺术品交易中心。发挥泉州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优势,打造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推动闽台文化企业借助“福建文化海外驿站”开展文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共同推动闽台两地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海外市场。 为保障《实施方案》中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对接交流机制、人才引进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