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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24 09:57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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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我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早在2017年便在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率先试行,2018年又拓展至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福州、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抓住行政执法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大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二十八条,对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且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执行的内容不作重复要求,着重对有必要加以细化和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的内容及落实措施加以规定。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全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通过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等手段,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更规范透明。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通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和发挥记录作用等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以更好地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活动。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通过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责任,守住法律底线,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五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

  六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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