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厦门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抽查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发现,该公司在5月19日2时41分和5月20日3时02分正在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存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记录,对现场经理向某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对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司现场经理向某签收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见证了整个检查过程。当事人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通过“静夜守护”专项整治,专项查处娱乐场所超时营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强化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效杜绝了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收到了良好社会效益。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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