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有不少“野鸡团”兴起。所谓“野鸡团”,就是没有导游证,没有旅游经营资质。他们胆大包天打着旅行团的旗号,以超低价吸引游客并采用欺骗的方法,诱导游客高价购买各种劣质商品。此类旅行团不仅使游客蒙受了财产上的损失,更是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021年9月4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中发现某户外登山组织正组织37名游客赴福州市长乐区一日游。 自然人林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该公众号及个人微信号,宣传旅游线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林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林某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福建文旅温馨提醒您:报名的旅行社一定要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要轻易相信个人或无证机构。这类的“野鸡团”通常没有保障,轻则随意带领游客去有合作的商铺消费,重则发生意外事故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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