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旅游市场乱象不断,“黑导游”、“低价团”屡禁不止。部分“旅行团”没有导游证也没有旅游经营资质,通常以超低价吸引游客,并采用欺骗的方法,诱导游客高价购买各种劣质商品。此类旅行团不仅使游客蒙受了财产上的损失,更是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021年7月4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中发现温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事先设计旅游路线,虚假宣传,隐藏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诱使旅游者购买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霞浦一日游旅游活动。
该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温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130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温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林某处以2000元罚款。
温馨提示:1.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仔细甄别旅行社资质,报名请选择正规旅行社; 2.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机注意事项; 3.通过微信、网络方式支付旅游费用前要确认旅行社身份,交付后要保留相应凭证; 4.记得将本文扩散出去,给您的长辈家人提个醒!避免踩坑,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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