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的失察与不合理的低价团费共同催生了旅游购物乱象,“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泛滥让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旅游者。遇到对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指定购买场所的情况需警惕。
案例分享
福建某旅行社在充分协商后与李某、吕某两名老年旅游者签订“2021年5月27日至6月3日甘肃青海游”包价旅游合同,其中自愿购物补充协议包含昆仑玉展览馆、青海藏药馆、藏饰文化馆等三个购物场所。
但在实际组织接待老年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该旅行社另外指定唐蕃古道良吉银器店安排老年旅游者购买银器。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40元,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旅游参团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相信。遇到需要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软件中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软件;
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福建文旅温馨提醒您:不要贪图便宜去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尽量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不要轻易相信个人或无证机构。这类的“野鸡团”通常没有保障,轻则随意带领游客去有合作的商铺消费,重则发生意外事故难以维权。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3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13006805号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您是第{{siteCount}}个访问者
版权所有: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Copyright©1998-2024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