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骗局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老人消息闭塞、认知较弱等特点,编写了一出出“剧本”,诱骗老年人上钩。
诈骗分子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欺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旅游费用。
案例分享
2021年4月10日,泉州市戴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28名老年旅游者参加“泰宁两日游”旅游活动,并从中获利590元。
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戴某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游参团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相信。遇到需要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软件中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软件;
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福建文旅温馨提醒您:不要贪图便宜去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尽量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不要轻易相信个人或无证机构。这类的“野鸡团”通常没有保障,轻则随意带领游客去有合作的商铺消费,重则发生意外事故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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