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城市夜间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问题,促进娱乐场所依法规范经营,营造健康有序文化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建平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吴贤德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苏庆赐 副厅长
郑祥煌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陈为民 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赵宏伟 厅办公室副主任
黄新庆 市场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王文春 执法监督局二级调研员
联络人:邓万宜 驻厅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
黄聚鑫 执法监督局三级主任科员
责任处室为执法监督局,厅办公室和市场管理处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督促。
二、专项行动内容
根据《“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及《“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要求,下发通知在全省文旅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二)开展重点时间检查。通过查看监控记录、营业日志、账单信息等方式对场所是否存在超时经营情况进行核查,严厉查处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内营业的行为。
(三)开展重点区域检查。重点加强医疗区、居民区(楼)、学校、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娱乐场所的检查,督促场所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排查信访举报件。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娱乐场所的信访件、举报件,非本部门管理事项要及时移送或抄告相关部门,涉及娱乐场所噪音问题要及时协商配合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严格把控娱乐场所事前审核审批关,实地指导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距学校、幼儿园交通走向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根据《“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要求,落实分工任务,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和牵头单位的协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专项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平安文化创建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予以通报。
(二)建立“双台账”。要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其中,“工作台账”要包括任务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责任处室(人员)等要素,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台账”要包括“问题(线索)内容,处置(查处)情况、推动整改情况,“双台账”每月11日、26日定期报送至厅执法监督局。
(三)加强宣传发动。在厅网站设置“静夜守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和监督举报方式,动态发布整治情况、阶段成果、查处案例等,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