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福”文化资源产业化转化利用,加快发展“福”文化产业,日前,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福”文化产业化转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推动开发“福文创”、推动发展“福工艺”、鼓励创作“福文艺”、推动拓展“福之味”、深入打造“福文旅”五个重点工作方向,明确创建一批“福”文化创意转化中心,培育一批“福”文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村镇,支持建设一批“福”文化体验示范空间三个方面工作举措。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福”文化产业化转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闽文改办〔2022〕7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福”文化传承创新、打响“福”文化品牌的重要部署,贯彻十一届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和全省“福”文化工作推进会的精神,落实省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为推动“福”文化资源产业化转化利用,加快发展“福”文化产业,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点方向
(一)推动开发“福文创”。鼓励文化创意设计机构、企业和人员运用现代文创理念,融合运用“福”文化元素,开发生产体现为民谋福、为民造福,“福”是“建”出来的、奋斗出来的等新时代“福”文化内涵、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的文创产品。支持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福”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提升“福”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实体书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单位开展“福”文创产品开发。鼓励积极适应年轻人消费需求,推动“福”文化融入新国潮、盲盒、手办等潮玩创意产品。开发数字“福”文创产品,鼓励大力发展电商直播为代表的直播经济,推动“福”文创产品展示销售。
(二)推动发展“福工艺”。鼓励系统挖掘、梳理和征集“福”文化资源,组织相关设计和生产单位,围绕“福”文化重大题材,挖掘“福”文化核心价值和时代人文精神,开展“福”文化工艺美术品设计开发制作。立足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地域集聚和产品特色优势,建立特色“福”文化工艺产品认证和发布机制,建立“福”文化工艺企业和产品数据库。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在陶瓷、石雕、木雕、藤铁、珠宝、竹艺、银饰等生产创作中巧妙融合福建“福”文化元素和福建故事,提升我省工艺美术产品“福”文化内涵。
(三)鼓励创作“福文艺”。鼓励创作“福”文化文艺精品,广泛开展“福”文化主题征文活动,组织省内外文学名家开展“福”文化文学采风,创作一批反映地方特色“福”文化的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精品。组织文艺院团运用地方特色“福”文化资源,创排“福”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反映地方特色“福”文化的话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根据地方“福”文化资源,策划推出一批“福”文化电视栏目节目精品。组织影视制作单位深入挖掘地方“福”文化资源和人文精神,拍摄制作“福”文化题材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等。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开发“福”文化主题的动漫游戏作品和衍生品。加强“福”文化出版选题策划,组织理论、民俗、文创专家提炼地方“福”文化资源,策划推出一批“福”文化出版精品。
(四)推动拓展“福之味”。鼓励各地依托特色优势产品、产业,开发推出“福”文化品牌美食产品、产业。深入挖掘地方美食文化中的“福”文化内涵,推动具有地域特色、人文情怀的“福”文化故事和元素融入地方美食和特色小吃,打造地方特色“福”文化美食名片。鼓励“福”文化元素和符号融入餐厅、酒楼、酒店装修,打造集“福”文化体验、娱乐、餐饮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空间。
(五)深入打造“福文旅”。紧密结合“清新福建”和“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建设,推动“福”文化全面链接旅游资源,优化推出一批“福”文化主题深度旅游和研学体验精品线路,将“福”文化融入吃、住、行、购、娱等旅游消费各个环节,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等“福”文化旅游业态。推动重点旅游景区结合地方“福”文化资源,开发“福”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产业项目,提升改造或推出“福”文化演艺精品项目。举办“福”文化主题的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旅游纪念品、礼品设计赛事活动,推动开发“福”文旅商品、文旅纪念品。推动建设一批“福”文化特色鲜明的高端酒店、特色田园生活式精品民宿和风情客栈,打造沉浸式“福”文化体验住宿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创建一批“福”文化创意转化中心。加强“福”文化创意转化平台建设,支持文创企业、非遗工作室创建“福”文化创意转化中心和开展“福”文化题材产品研发创作生产,支持“福”文化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开发。
(二)培育一批“福”文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村镇。鼓励各地开展“福”文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培育壮大“福”文化市场主体。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福”文化资源丰富的村镇建设打造“福”文化示范村镇,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福”文化产业集聚区,引导“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三)支持建设一批“福”文化体验示范空间。鼓励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打造“福”文化体验虚拟空间,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实体书店、农家书屋、户外大屏等文化教育设施和文明创建载体,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搭建“福”文化体验线下场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福”文化产业转化示范重点项目。获得竞争性分配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将资金优先用于“福”文化产业扶持引导。
(二)加强宣传展示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设“福”文化专题专栏,制作推出“福”文化短视频、动漫等融媒体产品,生动形象、鲜活立体地传播“福”文化,持续营造传承弘扬“福”文化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中国(深圳)文博会福建主题馆、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福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集中展示交易“福”文创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组织“福”文化产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
(三)支持举办“福”文化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举办“福”文化主题体验消费活动,集成各类“福”文化节目、作品、产品等,进行集中展演展示销售。将“福”文化主题融入城乡各类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利用元旦、春节、元宵等重点节日文化活动平台,支持“福”文化主题融入“三下乡”活动,推动“福”文化不断深入人心。
(四)强化“福”文化人才培育。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注重引导非遗传承、时尚设计、数字文化、文化电商、文旅产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关注、参与、发展“福”文化,积极运用“揭榜挂帅”机制,发现培育一批“福”文化特色专业人才,带动引领“福”文化传承创新。
(省文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