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福建省文物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的若干措施》,省级层面针对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特殊时段出台文物建筑火灾防范的专项管理措施,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措施主要针对民俗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增高的特殊时段,旨在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措施中明确提出八项具体要求,包括严禁在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生产生活用火管理、严格可燃物品存放控制、规范燃香烧纸行为、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强化消防设施管理以及加强特殊时段值班。措施特别强调,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烧纸、焚香、燃灯等行为,特殊时段确需进行民俗活动的,必须在文物建筑外安全区域划定集中焚香烧纸点,并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确保活动结束后火源彻底熄灭。
同时,该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建筑直接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万无一失。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填补了国内在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方面的制度空白,为全国文物建筑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福建样板”。下一步,福建省文物局将继续加强文物建筑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筑牢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线。
(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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