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扎实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指导各地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服务水平,紧盯旅游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造规范有序、舒心放心的文旅市场环境,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动“福剑净旅-2026”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深化以案促治、以案促改,警示旅游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现选取福州、泉州、莆田、平潭等地部分具有指导借鉴意义、社会反映较好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福州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微信朋友圈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发放“越南游”旅游产品,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销售经理在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份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越南游”旅游产品和宣传海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6年3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社经营场所内有“真纯玩港澳4日游”“真纯玩港澳:高铁直达香港西九龙—香港、澳门、珠海四日深度游(纯玩)”行程单以及“尊品港珠澳”“夕阳红港澳游”“真纯玩港澳”宣传单等文件资料,且该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经查,该社负责人自2026年1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送大量“粤港澳”“港珠澳”出境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晋江市某小学开展“科技筑梦想,园林鉴匠心”主题研学活动,由福建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为140名学生、10名教师提供行程、交通、餐饮、门票、保险等一揽子旅游服务,每人收费198元。2026年4月,晋江市文旅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福建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晋江市文旅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9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某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宣传视频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视频号由平潭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10月通过微信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先后组织学员参加“延平两天一夜营”和“北京五天四晚研学游”旅游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负责人黄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莆田市秀屿区文体旅局根据12345平台转来投诉线索后对陈某展开调查。经查,陈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14日在南日岛皇帝山景点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并收取讲解费。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秀屿区文体旅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5月2日,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景区巡查时发现,黄某正在为游客提供景区有偿向导、讲解等导游服务。黄某持有导游证,但无法出示旅行社派团单、电子行程单及旅游团队计划单等。经查,黄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下与游客联系,为他们提供导游讲解等服务,约定行程结束后收取导游费200元,因执法人员检查,导游服务中止,实际未收取费用。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0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