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0200-2020-00122
  • 文 号: 闽文旅非遗〔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0-04-29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0-05-06 17:24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曲艺历史悠久、魅力独特,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福建曲艺渊源久远,品种丰富,曲目繁多,表演独特,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积极的影响力。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曲艺传承发展工作在福建省的有效实施,现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曲艺的传承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曲艺的积极作用,推动曲艺为福建文旅融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曲艺类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基本完成;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持续开展,曲艺类非遗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非遗传承人业务能力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高;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品牌活动。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曲艺保护振兴工程

1.开展集中调查和状况评估。组织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集中调查,全面掌握其主要传承队伍、代表性节目、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完善档案建设和记录工作。完善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记录工作和数字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定期汇总形成记录成果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记录成果出版和传播,以资保护传承和后续转化、利用。

3.加强项目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以曲艺类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履责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和重新认定。加大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中心)、非遗曲艺书场等非遗设施建设和扶持力度,激活演出市场和培养曲艺观众,助力曲艺的振兴与发展。

(二)实施曲艺传承实践工程

4.重视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履行传承人义务,建立学徒名单备案更新制度,培养后继人才。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提高文化素养、演出水平和创作能力。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专业艺术院校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人才成长。

5.扶持驻场演出和实践活动。将已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场所。在曲艺项目丰富、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开展专门驻场演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开展合作,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6.推动传承创新和精品打造。加强对全省曲艺传统曲本(脚本)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留珍贵历史信息。支持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挖掘、整理优秀传统节目,尤其是经典长篇节目,逐步恢复演出。根据曲种特点和现实生活需要,对传统曲艺作品进行改编或再创作,体现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发挥优势资源,创新性传承曲艺文化,打造曲艺精品。

(三)实施曲艺传播普及工程

7.组织展演展示和品牌培育。组织举办“全省非遗曲艺会演”、曲艺丹桂奖大赛或区域性曲艺会演,展示曲艺传承发展成果,推出曲艺优秀传承人和优秀作品,逐步形成曲艺专题品牌活动。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全国曲艺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平台,组织非遗曲艺展演展示活动,扩大福建曲艺影响。引导曲艺项目进入城市和乡村旅游演艺市场,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8.强化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普及曲艺知识,推广曲艺项目,培养曲艺受众。发挥曲艺的文艺轻骑兵优势,开展惠民演出。创新传播渠道,搭建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报道传承发展曲艺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曲艺领域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面貌,为曲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支持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开展不同曲种之间的交流和研讨。支持相关院校、研究机构、非遗保护机构等积极开展曲艺项目调查研究,挖掘整理曲艺所蕴含的当代价值、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为曲艺项目的传承发展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完善曲艺学科,推动曲艺传承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部署。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曲艺传承发展工作,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强化责任分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二)统筹力量,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非遗保护中心发挥管理职责,加强与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的业务联系,与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引导各方力量参与项目保护传承,壮大工作队伍。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国家、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为本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各地应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本地区曲艺项目传承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扶持,或纳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和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曲艺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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