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0200-2023-00683
  • 文 号:闽文旅规文〔2023〕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23-09-14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3-09-19 17:58

各设区市文旅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福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新时代“闽派”艺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文旅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风艺德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增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为新时代新福建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5年,福建特色的高质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要求更加匹配,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在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担当作为更加突出,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大幅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教育结构和规模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文化艺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畅通,职业教育适应性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

(三)建设指标

2025年,重点建设1所省级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和3-5个省级特色中职专业;建设1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省级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3-5个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专业(群);支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筹建职业本科院校,建设3-5个文化艺术特色职业本科专业试点;支持若干文化艺术类国家规划教材、优质课程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加大行业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支持建设1所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和1-2个行业特色专业(群),建设5-10个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10家左右产教深度融合型文化企事业示范单位,重点支持1-2个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10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10个地方戏曲抢救性保护专业点,推广一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和基层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二、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培养体系

(四)完善培养结构。根据戏曲、曲艺、舞蹈、杂技、非遗等相关专业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等特殊培养规律,探索适应不同学习阶段的长学制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发展文化艺术高职专科教育,继续办好“3+2”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稳步发展文化艺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推进文化艺术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培养,鼓励文化艺术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和本科学校开展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高职院校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五)优化专业布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紧密对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发展需求,加强对全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完善新设专业评审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和“非遗”类专业建设,推进文化艺术和旅游等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围绕文化与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催生的旅游演艺、艺术设计、文艺策划、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传播、线上演播等相关新业态及新职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增加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培养质量

(六)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基础知识、中外艺术史教育,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校园艺术作品展示,将教育引导与文化熏陶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七)健全标准体系。指导职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结合实际,修订艺术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和技能教学标准,有机衔接岗位要求,完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教学、实习实训、基础设施等标准;主动对接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制订标准,推动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

(八)推进评价改革。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艺术专业教师聘用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在评价指标设置中强化素质能力导向,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探索将人才培养、代表性作品、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等指标纳入艺术专业教师评价;推动建立院校、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九)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文艺院团、文旅企业合作或采取自办艺术演出团体的方式,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学生培养与项目制作、排练、演出嵌套式、一体化设计,拓展学校办学形态;进一步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鼓励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将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等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领域合作情况纳入上述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学校与文艺院团“校团合一”试点;推进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实施;支持组建数字文旅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在未设置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专业,支持艺术职业院校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单位设立校级比赛。

(十)深化“三教”改革。推动教师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团队;落实教材管理办法,完善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推动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加强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广泛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推动探索利用“互联网+”、5G通信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对传统教学进行改造升级,鼓励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

(十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晋级晋升等环节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推动教师企业实践,推动校企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教师每年完成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探索实施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支持学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艺术名家、能工巧匠、企业高技能人才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持院校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成立教学合作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开展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课题研究;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鼓励教师参与文艺演出、文化创意、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设计、旅游演艺等行业产业实践,行业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纳入教学成果序列。

四、创新利用资源,增强服务能力

(十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托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主线,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支持开展本地区特色戏曲曲艺、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才短缺、亟待关注的文化艺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与保护传承实践,有机整合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和戏曲剧团、班社资源,推动探索“以校育团”模式,为地方戏曲剧种特别是小微剧种传承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支持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海丝文化、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等八闽文化丰富内涵,充分利用新兴数字技术,建设新型文化空间,提供高质量文旅产品,增强八闽文化标识体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鼓励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艺术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行服务;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强化人才培育,帮扶一批以历史名人故居、特色古厝、乡土建筑、革命文物为主体的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研发文化旅游智能云平台,建设专业文物数据库,创新文物展览展示形式,为文物活化利用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十三)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戏曲进乡村、乡村美育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大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深化推进“美育浸润”行动;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活动,为帮扶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支持。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文化“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开展中外文化艺术和艺术教育交流合作;支持与国(境)外高水平艺术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或合作办学等,引进先进培养理念、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参与国家和地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展示推介中华文化和福建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和福建故事。

五、强化发展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强化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省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全省文化艺术类中高职院校在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形成发展合力。

(十六)完善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当倾斜,全面提升艺术类院校办学条件。结合文化艺术类专业培养成本测算情况,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切实保障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指导督查。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和指导部门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强化检查监督,推动全省文化艺术类中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

(十八)加强激励保障。创新形式,搭建高层次展示平台,举办各类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对入选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类艺术职业教育示范性项目予以配套政策、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探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方式,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经验和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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