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旅资源发〔2021〕8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经研究,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现实意义
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推动形成强大的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深化文旅融合,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改革发展,建设文化优势产业、旅游主导产业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当前,我省正处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抢抓机遇,真抓实干,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取得实效。
二、组织先行先试,有的放矢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一)高标准高质量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试点政策,在坚持事企分开原则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支持试点单位健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倾斜,落实奖励措施。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引导推动旅游商品品牌塑造和提质升级。
(二)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加快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依托自身资源、人才队伍优势,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我省馆藏资源丰富、管理制度完备的文化文物单位积极申报国家试点,激发文化文物单位内生动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思路、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鼓励试点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支持共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基地,激发创新创意活力。
(三)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我省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红色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等文化内涵,发挥我省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馆藏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支持省属文艺院团率先探索“专业院团+文创开发”新路径,在孵化文化IP的基础上,开发、联名开发文创衍生品,尝试票房合作新模式。
(四)完善文化创意产品展销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积极参加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福建文创奖、福建省文创市集等展会、赛事活动。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进景区、进园区、进街区,推进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创产品展示点全覆盖。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增设线上展销平台,开办旗舰店,组织网络直播带货,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
(五)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跨界融合。充分用好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坚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多元化思路,鼓励将文创产品开发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非遗技艺、时尚创意元素,推动“乡村+文创”“非遗+文创”“民俗+文创”跨界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以及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机构依托影视、音乐、动漫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将文化与现代科技力量结合,开发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强化虚拟现实、全息影视、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技术在文物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提升文物开发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福州、泉州、莆田等全国工艺美术重点产区加快建立工艺美术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双向融合的平台,培育工艺美术文化创意产品领军企业。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授权、文化IP交易、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单位提高馆藏资源著作权等品牌开发和活化利用能力。强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和品牌授权机制。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探索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新路
(一)加强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解读、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机制创新。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推动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按现行绩效工资财政保障政策予以调整。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等方式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经批准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完善协调与激励机制。各地文旅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调动各单位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部署、持续跟踪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及时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和做法。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鼓励我省文创团队或个人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创意产品比赛,组织协调获奖团队或个人开发我省文化文物单位IP资源。对各类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成果显著,荣获国际、国内大奖的,给予奖励。省文旅厅将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和借鉴。
附件:1.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2.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文物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