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425-3005-2024-01042
- 文 号: 闽文旅产业〔20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4-09-10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现将四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设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统筹联动,加强协同,推荐有代表性、有工作积极性、有改革创新性、有试点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简称申报试点县)纳入第二批全国试点工作,在全省形成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先进群体,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
二、要组织对本辖区申报试点县进行初审把关。原则上各地分别可各推荐一个申报试点县。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将联合对各地推荐的申报试点县进行审核,从中遴选2个推荐上报。
三、申报试点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和《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3〕8号)部署,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四、其他工作要求。各设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四份)于10月8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材料用闪存盘(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达。
联系人:何友文,联系电话:05891-87118145,1362507228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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