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建议〔2020〕34号
答复类别:B类
省委宣传部:
《关于加强我省红色文化保护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省委宣传部印发了《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后,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省文旅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省委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9年5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近年来,我厅积极加大我省红色文化保护工作力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开展革命文物认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中,我们将革命文物作为重点,组织文物保护和革命史专家对申报项目认真核对史实、现场勘查保护状况,最终有70处革命文物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3处革命文物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宁德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闽东独立师集训地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科学编制规划。2017年,指导龙岩市编制了《龙岩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并获国家文物局原则同意,2018年,指导三明市编制了《三明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并经国家文物局评审完成。
3.实施重点项目。2017年以来,争取了中央财政给予各级革命文物大力支持,使得闽西地区一大批亟需维修的低级别革命文物得到保护。同时指导宁德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2019年度省文物维修保护专项经费安排闽东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方案编制及抢救性维修50万元,斗面村革命旧址安防消防工程20万元。批复同意了宁德蕉城蔡威故居保护工程修缮方案,指导其开展保护维修工程。
4.推动展示利用。结合建军9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依托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同时,将革命文物资源丰富的村落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和文化特色小镇建设范畴。
5.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关于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注重挖掘利用红色文化资源、讲好红色文化故事。组织编辑福建乡村文化故事系列丛书,计划每年编辑出版2-3册,争取到2022年完成10册。目前,2019年计划编辑的两本已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175个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我省共有长乐市的闽剧、仙游县的莆仙戏、永安市槐南镇的安贞旌鼓、石狮市蚶江镇的灯谜、云霄县的书画、松溪县的松溪版画、蕉城区霍童镇的霍童线狮等7个项目入选。
6.发挥福建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优势,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红色旅游产品布局,促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协调设区市文旅部门对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指导其发展红色旅游或乡村旅游项目;对开发条件优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现有红色旅游景区(点),指导扶持其创建国家A级景区,推动红色旅游提质升级。
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1.提升保护等级。在今年省保新一批补充公布的名单中,积极支持革命遗址列入省保名单。鼓励地方政府将红色文化遗址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加强专家技术指导。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维修加强专家技术指导,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部门,协调推进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做好旧址修缮保护,策划推进相关宣传和展示项目。
3.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我们将继续争取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资金对革命遗址的大力支持,省文物保护维修专项经费也将加大对革命遗址的倾斜,力争使革命遗址中的重要文物可以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利用。
4.深入落实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着眼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指导各地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讲好红色文化故事,弘扬红色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5.积极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指导红色旅游项目加强产品研发,促进革命传统教育和旅游休闲体验有机结合,创新开发一批游客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产品。将红色旅游纳入“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品牌营销体系,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予以重点宣传推介。
领导署名:石建平
联系人:林小燕
联系电话:0591-87117109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