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425-3013-2019-00059
- 文 号: 闽文旅办〔201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19-02-28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文化和旅游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
《2019年福建文化和旅游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2019年2月18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负责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福建文化和旅游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引向深入
1.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认真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用好“福建文旅讲坛”等有效载体,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在各类培训中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宣传思想战线增强“四力”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2.强化导向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加强阵地管理,严格产品、项目、活动的政治把关、价值把关、导向把关,形成文化和旅游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工作机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意识形态管控。制定完善文化和旅游工作导向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文化和旅游等重点阵地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厅系统检查内容,实现监督检查常态。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3.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全部到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支持驻厅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好内部巡察、督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力的,坚决予以追究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4.强化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法规执行,抓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准确运用、自觉执行,切实提升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落实依法治省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法、旅游法、非遗法等执法检查,尽快出台我省非遗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二、着力抓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设计
5.抓理念融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文化、旅游“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思路,找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最大公约数、最佳连接点,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梳理文旅融合发展思路,尊重融合发展规律,坚决避免片面强调特殊性和完全忽视特殊性两种倾向。
责任单位:各处室,省文物局
6.抓职能融合。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机构、理念、工作全方位融合,发挥文化加旅游“1+1>2”的效用(人事处)。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三定”方案下发后即将内设处室全部集中办公(办公室)。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将要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机构融合后工作方向,重点抓好工作提升、作风提升、效能提升和发展提升(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人事处配合)。
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7.抓工作融合。实施“文化+”“旅游+”战略,扎实推进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扩大“八闽文化,人文福地”“清新福建”的影响力,全力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选择文化资源丰富、旅游特色鲜明的地区,打造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争取国家设立南平武夷山朱子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策划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推动一批文化项目进入景区,实施一批特色文化文物旅游小镇建设,提升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心建设,创新一批连锁经营项目,让更多文化资源、文化要素转化为旅游产品,用文化的养分滋养旅游,丰富旅游的内涵、拓展旅游的空间,推进旅游的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进一步促进研学旅游,将一批博物馆、非遗传习所、古籍展示馆等文化场所纳入旅游线路。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政策立改废,推动相关行业标准整合。
责任单位:各处室,省文物局
三、加快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8.打造艺术创作精品。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古田会议召开9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全省组织创作打磨10部左右优秀舞台艺术精品,重点推出《松毛岭之恋》《生命》《松绑》《县委书记廖俊波》《谷文昌》《林巧稚》《红土》《平凡的世界》《踏伞行》等精品剧目,形成现实题材、红色题材精品创作的福建影响。充分发挥国家级重大艺术工程和艺术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戏曲保护传承与弘扬工程和主题性美术创作工程,持续推进现实题材创作生产。组织优秀作品和优秀演员入选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等全国重要艺术活动,力争在文华大奖、文华表演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梅花奖”等评选中创造佳绩。
责任单位:艺术处
9.提升重大文艺活动水平。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展览活动;集中近年新创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晋京展演;组织话剧《县委书记廖俊波》、芗剧《谷文昌》等剧目省内外巡演;组织舞台艺术精品剧节目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演出,选送精品剧节目入台演出;以省内演艺联盟连锁经营为模式,组织精品剧目演出;以全媒体方式,加大文艺精品的曝光率。通过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推广,打造福建文艺品牌,树立闽派艺术形象,不断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
责任单位:艺术处牵头,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资源开发处配合
10.加强艺术创作扶持引导。加强组织化程度,拓展社会联动,深化“火花茶会”机制,组织指导全省文艺院团和有关单位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文化和旅游部剧本扶持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等国家级舞台艺术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入选。依托省直院团,制定方案、明确重点项目,用3~5年时间分别打造全国民族歌剧创作基地、地方戏曲现代戏创作基地、海峡两岸话剧创作合作基地、全国京剧武戏基地、尹派越剧传承基地、主题性杂技创排基地。做好戏曲普查后续成果运用,筹划建设全国地方戏曲数字化平台、福建戏曲博物馆,服务文化建设和戏曲事业发展。进一步激活民营院团创演活力。指导并试点探索文旅融合演艺创作演出。
责任单位:艺术处
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1.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发挥好乡村文化振兴的牵头作用,建设特色文化设施,在全省推动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利用古厝、祠堂、礼堂、戏台、乡村游客服务中心等,拓展一批基层特色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打造“升级版”“特色版”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今年完成380家省级示范点建设。开展乡镇文化站服务效能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沉睡”问题。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八闽农耕文化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编辑乡村文化故事和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名录丛书,扶持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展示平台,讲好村庄故事。总结推广各地乡村文化振兴好经验、好做法(公共服务处牵头,省文物局配合)。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打造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实施全省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今年计划提升打造20家三星级及以上休闲集镇、60家三星级及以上旅游村,培育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把乡村民宿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新热。推进旅游扶贫措施精准落实,今年计划持续扶持全省5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完成对472个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百企百村”帮扶专项行动(资源开发处)。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省文物局
1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中国(福建)公共数字文化大数据中心,开展新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处)。建设旅游服务共享平台。围绕“一机在手、畅游福建”的目标,以方便游客出行和为居民生活提供一站式旅游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市场化运营和政府引导购买服务的办法,以手机APP为载体,建设世界一流的智慧旅游平台,构建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旅游服务、智慧监管和智慧政务三个子平台,全面提升游客体验感、满意度(科技教育处)。提升福建博物院、昙石山博物馆、福建民俗博物馆、非遗博览苑、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窗口作用,建成一批VR图书阅览室、智慧博物馆等创新型文化展示服务项目(公共服务处牵头,省文物局配合)。深入推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今年完成10家图书馆、15家文化馆。推进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迎接文化和旅游部中期评估检查。探索公共文化服务进重点景区。巩固提升我省7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群众文化活动水平(公共服务处)。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省文物局
13.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注重文旅融合,对接旅游市场和文化场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旅游厕所。继续推动各地动工兴建一批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不断健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体系。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要素和公共服务全域覆盖。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五、有效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
14.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延续福建文脉。抓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工程,重点抓好中央苏区(闽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继续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巡视。继续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继续实施省级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维修和展示利用项目。强化文物源头保护,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定线落图,推动“多规合一”,文物在线监控平台正式运营。继续推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推动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昙石山、东溪窑(南靖、华安)、德化窑、永春苦寨坑、将乐岩仔洞、明溪南山、浦城猫耳山、平潭壳丘头等一批考古遗址公园。落实《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实施意见》,推行文物保护“认养制”。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15.提升博物馆建设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主题举办专题展览活动。参加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举办“数字海丝——让文物活起来论坛”和“数字文物福建展”。抓好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作,组织相关博物馆编制馆藏珍贵文物修复方案和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以及数字化保护方案。积极支持新建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和文物征集。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行为(省文物局)。在福建博物院增设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展览(省文物局、公共服务处)。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公共服务处
16.加强非遗传承保护利用。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开展第六批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定;实施非遗研培计划,举办5期研修班、培训班,提高非遗传承人实践能力;推进传统工艺振兴,着力扶持25家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重点单位,组织推进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点建设,重点遴选一批乡村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重点单位。探索非遗进重点景区。拓展非遗展示、宣传、交流、传播活动。建立传统手工艺与创意设计对接平台,促进文化创意、时尚元素融入传统手工艺。加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推进非遗传统戏曲进乡村(公共服务处牵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艺术处配合)。
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六、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17.打造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引进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等文化央企,策划生成“世界岩画谷”、天籁音乐小镇等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重点文旅融合项目。推动考古遗址公园、工艺博览城、文化主题公园、演艺剧场、文化广场等文化场馆纳入旅游观光项目。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建立按照“一城一剧”的布局,支持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依托各地文化资源禀赋开发、提升旅游演艺产品。继续指导推动10个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发挥“文化+”“旅游+”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型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示范区。推进海丝文旅集散和交易中心建设。推进文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成长性文化企业。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18.打造旅游新业态培育基地。下好旅游产品开发“先手棋”,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集团,开发中高端旅游精品,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深度旅游,发展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促进邮轮、游艇、旅居车等消费大众化,力争全年实现接待旅游总人数同比增长15%,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0—25%,超额完成赶超任务确定的旅游业增加值目标,实现游客总量、逗留天数、消费总额三个显著增长(资源开发处牵头,产业发展处配合)。编制和实施福建省自驾车露营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支持传统景区转型升级,推动自驾车露营与度假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齐全,旅游公共服务比较完善的自驾车露营休闲旅游基地(资源开发处)。推动厦门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资源开发处),支持福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产业发展处)。持续贯彻落实《福建省百家重点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提升工程方案(2017—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A级旅游景区创新提升工程”任务,指导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地方特色产业展示馆争创A级旅游景区,指导湄洲岛和冠豸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贯彻落实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推进会精神,围绕促进提升我省红色旅游讲解员优质服务水平,推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各全域旅游示范区编制全域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处)。持续支持和推动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拨付10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平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的奖励力度,指导平潭打造标志性旅游产品项目(产业发展处)。
责任单位: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19.打造两岸文旅产业交流合作基地。举办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打造两岸文旅产业深度对接平台。会同省台港澳办等建设一批闽台文创产业园区,培育重点闽台文创龙头企业,支持高校双创中心开展涉台服务,开展一系列文创产业双向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台湾经纪公司、演艺精品剧目、演艺界人士参与我省旅游演艺产业建设,打造精品商演剧目。支持有条件的文艺院团与台湾演艺机构合作,吸引台湾演艺人员参演我省优秀舞台剧目。引进台湾“简单生活音乐节”等知名演艺品牌。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牵头,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配合
20.打造数字文化创新基地。加大数字创意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动艺术品、文化文物、非遗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建设一批VR数字阅读体验厅、VR体验中心。提升动漫产业整体竞争力,组建动漫产业联盟,推出一批福建文化、旅游元素的动漫作品,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动漫IP。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牵头,科技教育处配合
21.打造工艺美术创意基地。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推出一批工艺美术珍品,培育一批示范性创新创业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和大师工作室,打造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实施传统工艺与现代文创结合工程,组织创意大赛征集活动,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运用立体画、艺术陶瓷、3D打印等新工艺,提升陶瓷、漆艺、古典木雕工艺等一批行业产品创新能力。利用传统文化街区,发展创新工场、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
责任单位:资源开发处
22.打造文化装备制造特色基地。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企业升级换代,支持乐器制作、戏服道具、传统造纸等一批传统工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营销渠道,支持漳州打造“乐器产业之都”。扶持发展舞台装备、游戏游艺设备制造、娱乐设施制造业等企业,提升我省文化装备制造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
七、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和培育
2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统筹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水平(政策法规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用监管的工作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场管理处配合)。科学应用双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利用创新方法,规范对网络文化、艺术品等市场管理与服务(市场管理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
24.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推动文化活动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施文化服务“一卡通”。推进“百姓大舞台”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公共服务处)。推广“新福建 新体验—八闽艺文卡”,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鼓励文化消费。推动组建“福建剧院联盟”,为各地剧院提供高质量剧目,降低剧场运营成本,解决演出场所闲置等问题。提升“福建文创市集”品牌,促进文创产品开发、展示、交流、交易、体验和消费,打造复合型主题城市艺文活动(产业发展处牵头,艺术处配合)。推动18家国家级、省级文化文物文创开发试点单位结合现代科技和创意设计理念,授权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资源开发处牵头,产业发展处,省文物局配合)。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省文物局
25.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以深入实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为核心,加强联动,拓展合力,不断健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为海内外游客来闽旅游营造“放心、舒心、爱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牵头,相关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26.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两年治根”的总要求,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拓展摸排线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重点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无证经营、涉黄赌毒等问题,旅游领域过度低价、“黑导”等现象,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牵头,相关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八、全力做好福建旅游营销工作
27.加强营销顶层设计。委托国内知名研究机构,全面梳理过去五年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的成功经验,制定系统科学的福建旅游营销五年专题规划,从目标定位、营销策略、项目策划等方面为我省开展国际国内精准营销提供参考和依据。加强营销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化营销团队。
责任单位:资源开发处牵头,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配合
28.打响“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深入挖掘福建文化和旅游资源,发挥清新福建和快速铁路环线等优势,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研究制定“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打造工作方案。塑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形象,带动各设区市及重点旅游县市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福游、有全福”二级品牌,构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体系。注重“全福游、有全福”整合推广,策划1条大环线,4条特色支线,9条主题线路,形成线路产品矩阵。策划“全福游、有全福”四季主题活动:春季以龙岩为主场的“两田一楼一山”主题活动,夏季以平潭为主场的“两岸间、大海边、石头厝、新民居”主题活动,秋季以三明为主场的“悠然三明”主题活动,冬季以福州为主场的“逛坊巷,泡温泉”主题活动。同时支持推动各地市围绕本地特点,举办“大厦之门”、“绿色宁德”、“妈祖故里”、“海丝泉州”、“花样漳州”、“绿色南平 快乐武夷”等营销活动。组织落实好“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实现旅游营销“开门红”。
责任单位:资源开发处
29.深耕国内重点市场。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强化合作,实现资源和产品的互补和共享。鼓励各地赴重点客源市场开展福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给予补助。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扩大“清新福建”影响力。强化央视《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宣传,在国内主要报纸、网络、电视等开设宣传专栏、专刊,用好今日头条、微信、新浪、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融媒体营销力度,形成广播电视、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移动媒体、高铁和航空媒体相呼应的覆盖传播格局。办好福建旅游生活展。
责任单位:资源开发处
九、持续深化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
30.持续打造对外交流品牌。实施“海丝”文化旅游品牌塑造工程,有效整合文旅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福建文化海外驿站”,建立常态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落实部省合作项目,做好第四届海上丝绸之路艺术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协助开展世界闽南文化节等活动,加强我省友好城市之间的文化交流。
责任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牵头,相关处室,文物局配合
31.持续深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台港澳政策,落实《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进两岸文化旅游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台湾籍人士按条件参与艺术、非遗、旅游方面评奖资质考评的做法,吸引台湾艺术人才、旅游人员到福建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福建文化宝岛行”系列活动,做好以“首来族”为重点的闽台文化交流活动。建立两岸书院联盟。深耕厚植对港澳文化交流,加强文艺团体间的交流合作,参加“澳门回归二十周年庆”系列演出活动,进一步增进港澳特区民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与认同。创新举办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充分发挥“清新福建”(台港澳)旅游服务中心的桥梁作用,搭建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的平台,立足品牌营销,强化“清新福建”品牌在台港澳的影响力。立足“小三通”优势,促进厦金、榕马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牵头,人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场管理处配合
32.持续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完善国际营销布局,在十大客源国设立福建旅游海(境)外推广中心,赋予福建文化宣传内容,有效利用推广中心、福建文化海外驿站以及我省牵头成立的“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常态化推广福建文化旅游。开展五场次的重点客源国推介活动,并开展企业对接。运营好福建旅游外文网站、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Youtube(优兔)三大国际社交媒体,用好华人头条、《闽声》海外平台,做好福建文化旅游宣传。实施“请进来”营销,邀请境外重点旅行商和媒体来闽踩线。办好第五届海丝国际旅游节。
责任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牵头,相关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十、全面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33.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三定”实施后的人员定岗、公务员任职宣誓等工作。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并推动厅属单位做好“定岗、定员、定责、定效”。推进机关干部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轮岗交流、干部选任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研究分析厅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使用情况,推动落实10%绩效工资增量,激励创新创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智库建设,更好发挥文化旅游专家作用;继续推动旅游“百千万”人才培训计划,着力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推动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以及厅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修订出台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意见。
责任单位:人事处
34.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用机制、制度规范和推动工作。组织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制度汇编》。完善厅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工作制度。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化“四下基层”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探索改进绩效内部考评方式,实行“督考合一”,将年度绩效指标自评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定期通报与会商相结合。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和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35.推进安全生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落实安全工作教育、会议、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隐患清单,推动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指导开展两次安全工作技能竞赛或安全演练。加大保密检查力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年内组织一期保密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厅机关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营造优质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管理处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配合
36.推进财务保障管理工作。围绕争取资金、强化预算、推进执行、深入统计分析、抓实厅属重点项目、规范政府采购和提高财政绩效,坚持保障与管理并重,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督查,做好扶贫资金监管,推行进度和绩效通报制度。实施财政绩效全方位全覆盖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文化和旅游产业资金投向的决策水平。组织协调做好援藏、援疆、援宁等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处室,省文物局和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37.推进厅属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省演艺中心在7月份前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工作,争取年底投入使用。按新理念新方式启动省美术馆前期相关工作,推动省美术馆尽快投入建设。推进省图改扩建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38.推进老干部工作。以围绕机构改革、政治建设、服务保障、文化建设、自身建设等“五个围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老干部余热。
责任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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