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3013-2022-00393
  • 文 号:闽文旅办〔2022〕2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22-10-26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2-10-28 10:1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更好的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编制原则

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旅游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详见附件《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四、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明确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4类一级公开事项,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旅游规划、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信息、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对导游的随机抽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随机抽查、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7项二级公开事项。同时,《标准目录》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在《标准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五、公开工作规范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

(二)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文件。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旅游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旅游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四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省文旅厅负责监督、评估全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市级文化和旅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收集公众对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省文旅厅负责督促和检查评估工作,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估。

 

附件: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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