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3013-2024-00211
  • 文 号:闽文旅法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24-03-12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4-03-14 10:24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省艺术研究院、省属各艺术院团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内容管理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正确的创作演出和审美导向,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对申报参加福建艺术节及我省类文旅行政部门赛事展演的剧(节)目,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争议的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体责任,引导建立剧(节)内容自审制度,严禁演出规定禁止内容严格按照文旅行政部门批准内容组织演出;落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活动现场巡查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加强演出活动内容的前置审核和把关。

3.加强服务监管。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压实责任,持续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参与线上文艺表演的公司从事抖音直播在申请单位类别为文艺表演团体时应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进行规范内容审核,取得准入资质,演播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等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针对民营表演团体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指导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

二、提高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水平

4.拓宽剧本来源。依托全省戏剧会演剧本征文活动,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畅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获取获奖剧本的投排渠道创新剧本供给模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使用优秀剧本探索政府购买新创剧本版权,推动剧本资源共享

5.指导剧目提升。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火花茶会”机制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延伸,组织专家指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打磨提升有潜力剧目;建立国有文艺单位和民营文艺团体结对帮扶机制,帮助提高选题策划、剧本创作、舞台表演水平,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指标;福建艺术节参赛、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扶持的作品,由省艺术研究院牵头召开火花茶会”并负责相关费用。

6.搭建展示平台。福建艺术节等重要艺术赛事活动参与资格等方面,给予民营院团与国有院团同等待遇,搭建同台比拼、竞技、交流的平台,给予参赛补贴;设立艺术研究机构的地市,每年组织撰写1篇以上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宣传评论文章,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文艺评论。

三、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动能

7.重视政策支持。各级政府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购买戏曲进乡村等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积极引导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公益类文化项目任务,充分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戏曲进乡村的主力军作用,并积极争取纳入省级文旅相关考核指标;鼓励各地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排演扶持项目,支持更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编、新创、复排优秀剧目演出。

8.加大资金扶持。指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申报国家和我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与国有文艺团体合作开展申报;将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濒危剧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纳入地方剧种和濒危剧种公益演出扶持范围,通过下达年度任务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开展保护传承和低票价惠民演出活动。

9.支持合作共赢引导民营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民营院团间,优势互补加强合作,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开拓城乡演艺市场;支持加强与景区及网红人气打卡街区、旅行社、演出院线等深度合作,参与制作运营文旅融合演艺项目,打造各类“文艺+”融合发展新业态。

四、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队伍建设

10.依托赛事培育。依托福建艺术节、福建省中青年演员比赛等重要艺术赛事,积极吸纳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赛,并予以关注和重点指导,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搭建人才锻炼培育平台。

11.提供机会培训。积极推荐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演和管理人才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等各类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纳入我省相关人才培训计划和项目;鼓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各地艺术院校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培养人才,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习和就业

12.畅通渠道培养。积极关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成长,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与国有文艺院团统一标准、同等对待;关注和扶持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培育人气主播网络传播营销人才,打造自有品牌。

五、形成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社会氛围

13.发挥组织作用。各地要探索创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党的组织协调关系、维护权益、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鼓励成立相关协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推进行业诚信,促进行业自律,集聚更多社会资源,联络、服务和支持转型升级发展。

14.提供良好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公安联动执法,重点整治无证经营、侵权套用优质演出团队品牌、注册名称与演出横幅名称不一致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民营演出市场环境。支持新建民营演艺中心和剧院(场)等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各地通过提供适用闲置空间改建新建舞台、乡村戏台,合作共享国有文艺院团剧场、文化馆(站、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资源,积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排练演出提供便利。

15.提升社会形象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同参与“欢乐常相逢”——新时代文艺惠民八闽万村行活动、“乡村戏台 百姓乐园”福建戏曲迎新春走基层系列活动、福建百姓大舞台等品牌性惠民文化活动。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做出贡献成绩的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表彰,在舆论引导上努力形成有利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宣传报道,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宣传优秀团体、优秀剧(节)目、优秀演职员。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的主体组成部分,对于活跃文旅经济和民营经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福建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和市场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各级文旅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工作的指导,落实好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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