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沙县小吃·福味”创意视频制作及线上推广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8 17:2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8 17:2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8 17:2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沙县小吃·福味”创意视频制作及线上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县小吃·福味”创意视频制作及线上推广项目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策划、实地拍摄(含人员设备)、视频剪辑、字幕包装、后期调色及画面处理、摄制组工作费、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创意策划、拍摄制作一部“沙县小吃·福味”短视频,以电影级手法拍摄短片,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福”文化品牌。

  (二)项目要求:

  1.时长:控制在3-4分钟左右。

  2.拍摄与制作:高清4K拍摄,MP4格式,尺寸为1080P。

  3.邀请省内知名导演进行整体项目策划。

  4.需深入福建省四个以上相关地市代表性景点进行实景拍摄。

  5.以“沙县小吃·福味”为主题,宣传“福”文化。

  6.根据当下热点时事,以电影级手法拍摄短片,保证较好的质量。

  7.在海博TV、今日头条、B站、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

  8.在东南卫视、海峡卫视等微信平台宣传推送,扩大创意视频的影响力。

  9.在微博平台设置相关话题,吸引网友讨论转发。

  (三)时间要求: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0%款项;(2)项目执行结束后,中标方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款项。

  2.项目服务: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20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6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

  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1

  投标响应

  27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负偏离的每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

  脚本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创意脚本阐述情况进行评分,阐述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阐述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

  拍摄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拍摄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

  后期制作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后期制作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5

  主题创意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视频创意方案,是否凸显主题及视角新颖、独特,富有创意,时代特征明显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6

  短视频平台

  宣传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短视频宣传平台设置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7

  微信平台

  宣传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微信平台宣传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8

  微博平台

  宣传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微博平台宣传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9

  制作技术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指标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0

  质量保障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1

  应急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解决方案及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2

  舆情应对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舆情应对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商务部分满分2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1

  投标文件

  3

  根据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清晰度、完整性进行评分,文件编制完整性好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文件编制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

  服务认可

  3

  根据以往客户对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认可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由客户出具的项目满意度评价(结果为良好或满意)的得1分,满分3分。

  3

  服务团队

  配置

  3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各岗位人员配备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人员配备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

  项目导演

  2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排的项目策划导演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评分,导演经验丰富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导演经验一般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5

  响应时间

  3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安排情况进行评分,工作日2小时、节假日3小时内响应得3分,工作日3小时、节假日4小时内响应得2分,工作日4小时、节假日5小时内响应得1分,其余不得分。

  6

  承诺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修改并完善相关拍摄宣传方案,根据最后确定的方案保质、保量执行,并提供承诺函等情况进行评分,承诺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承诺服务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承诺服务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7

  荣誉

  3

  根据投标供应商在视频拍摄制作或宣传推广方面有获得荣誉或表彰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荣誉或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价格部分满分20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无犯罪、违法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7)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提供1份报价表,并单独成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2年4月21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306室)

  联系人:吴克仲

  联系电话:0591-87672385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