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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2 16:45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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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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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将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商负责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避免发布内容错误导致的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通报、语言用法不规范、不标准引起的网络舆情,拟通过技术+人工监测手段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内容健康性和正确性及整体运营态势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大大提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200000.00元)以内,包含项目所需人工、技术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要求

  1.监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清新福建 文旅之声”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

  2.监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博号内容。

  3.监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抖音号内容。

  4.对严重表述不规范的文字、图片的文字信息和视频每帧画面的文字信息等内容,进行清晰展示和提出解决建议。

  5.监测服务以软件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

  6.人工服务以专人派驻的方式提供审校服务。

  7.监测范围包括标题、媒体名称、媒体类型、转载出处、发布时间、表述错误情况、建议修改、版权纠纷等维度,并配有修改后的标准。

  8.对内容涉及到领导人名字、职务及重要讲话中出现的不规范用语及差错检测;对新闻报道禁用词、慎用词和规范用语进行检测。

  9.派驻人员对纳入监测的厅各平台的发布内容提供12小时内反馈服务。

  10.对纳入监测平台的重大活动稿件进行严格把关。

  11.提供月度监测服务报告共12期,每月一期。

  (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单位提供为期一年的数字新媒体内容监测服务。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0%款项;(2)项目执行结束后,中标方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包括具体服务内容)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款项。

  2.项目服务

  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做好日常相关工作,并应对突发事件。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要求向省旅游宣传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由省旅游宣传中心组建比选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项目服务商。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57分、商务部分21分,价格部分22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57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投标响应

33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3分;负偏离的每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提供与省政府办公厅一致的内容监测平台

3

提供与省政府办公厅一致的海纳平台内容监测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其他平台内容监测软件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项监测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进行的专项监测方案进行评分。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并安排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增补专项监测。最优的得3分,次优的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技术培训方案

3

投标人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培训方案: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划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计划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重大活动稿件监测时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测方案,监测过程中发现涉国家领导人重大错误时,3个小时内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报送预警,并阐述原因和解决建议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错误汇整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测方案,监测服务报告能针对错误频率高的词句进行汇整的得3分;不能针对错误频率高的词句进行汇整的不得分。

质量保障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测质保方案,承诺省政府不再通报意识形态等错误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应急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解决方案及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增值服务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有增值服务,且服务内容优秀的得3分;有增值服务,服务内容较好的得2分;有增值服务,但服务内容不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商务部分满分21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资格证书

3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响应文件

3

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编制的清晰度、完整性进行评分,文件编制完整性好且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文件编制较完整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仅笼统概括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专业人员配置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专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含业务负责人一名、视频持证审核员一名、专人驻点审核员一名、技术响应支持一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专业技术能力

3

服务团队具备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包含采编类副高级1人的得3分,没有副高级职称但有采编类中级职称1人及以上的得2分,只有采编类初级职称1人及以上的得1分。(需提供技术专业证书复印书)

同类项目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同类巡查监测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作合同盖章复印件。

荣誉

3

根据投标人在文字校对、内容审核、舆情监测等相关方面有获得荣誉或表彰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荣誉或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地化服务

3

为了保障项目本地化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总司注册地为福州市的得3分;在福州市内设有分公司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价格部分满分22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新闻采编资格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的所需专业技术声明函(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无犯罪、违反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7.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提供1份报价表,并单独成册。

  (三)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响应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2年11月7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大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71573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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