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依据《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李凤强、方阳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取消陈官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取消叶云飞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5日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3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13006805号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您是第{{siteCount}}个访问者
版权所有: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Copyright©1998-2024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