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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5-05-12 10:38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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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导游服务行为,提升旅行社经营水平,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维护“放心游福建 满意在八闽”的优质旅游市场环境,省文旅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强迫购物方面

  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二)无证经营方面

  1.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2.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虚假宣传方面

  1.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

  2.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

  (四)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

  1.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

  2.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级文旅部门履职方面

  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广大游客发现旅行社、导游涉及上述问题的线索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可通过12345、12315等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二)社会各界发现各级文旅部门履职方面问题线索的,可拨打省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591-86322369进行举报。或向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91-87672763。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如实名举报请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以便反馈处理。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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