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调整工作。
各地文旅主管部门对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要求,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完成了拟调整保护单位信息上传。我厅对各地上报的调整事项组织了审核研究、专家评审,并经上级技术性审核,现将拟调整保护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厅将按程序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公布。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3377260
邮箱:fjsfyc2021@163.com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福建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调整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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