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科教〔2022〕1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各厅属院团:
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2年8月在北京举办。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中国戏曲学院承办。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活动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版块:学生展示、教师邀请展示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其中,学生展示部分包括戏曲表演个人展示、戏曲表演集体展示(含剧目展示、伴奏展示两类),通过逐级遴选,推出一批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教师邀请展示部分包括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通过提名推荐,展示优秀戏曲教师教学实践成果。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围绕新时代戏曲传承和戏曲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关注当前戏曲教育教学现状和问题,研究探讨思路和对策。
二、活动要求
(一)请各地、单位按照附件里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参评和推荐人员及内容的审查把关和针对性指导,严把意识形态关、思想内容关、艺术质量关。在活动过程如发现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品将予以一票否决,并逐级追查责任。
(二)经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人员及内容应按主办方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参加展示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换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展示资格以及所在院校活动参与资格且不予颁发证书。
(三)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服从主办方安排和管理,承诺参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参展内容不侵犯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正常参展的纠纷,并提交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四)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其他参展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学生
由所在院校在2022年3月1日-4月10日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教综合服务平台(http://kjfw.mct.gov.cn/)或中国戏曲学院官方网站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申请账户并进行报名。
(二)教师
请各地、单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我厅电子邮箱82456680@qq.com:
1.电子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单位、职称、师承、展示内容信息等,包括word版和单位盖章版。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专业示范课工作照或舞台实践剧照2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展示内容视频资料。
(三)论文
论文投稿只接收以院校为单位的集体投稿。各院校将本单位所有论文电子版及目录清单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研讨会论文(如:中国戏曲学院研讨会论文),于2022年6月30日前直接发送至承办单位电子邮箱ygc2017@163.com。
联系人:曹琦 0591-8762781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0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
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2年8月在北京举办。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中国戏曲学院承办。现将活动方案及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琼 010-5988167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丁泽坛 13******153 贺旭峰 18******823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
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2.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
果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
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的回信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工作目标
展示我国戏曲教育教学成果,促进戏曲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推出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广泛覆盖全国戏曲教育单位各阶段学历教育层次,积极拓展戏曲剧种展示范围,特别关注地方戏小剧种和濒危剧种的保护传承,发扬剧种特色,优化剧种生态,促进成果转化,努力推动我国戏曲人才培养高质量建设和戏曲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中国戏曲学院
成立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对展示活动思想性、艺术性和专业性进行总体把关,同时负责教师邀请展示部分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内容的遴选,负责对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
专家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和展示协调组,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向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专家组负责学生展示部分的复评和内容审查把关。展示协调组负责现场及在线的演出、示范课等展示工作的协调安排及相关事务。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版块:学生展示、教师邀请展示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其中,学生展示部分包括戏曲表演个人展示、戏曲表演集体展示(含剧目展示、伴奏展示两类),通过逐级遴选,推出一批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教师邀请展示部分包括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通过提名推荐,展示优秀戏曲教师教学实践成果。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围绕新时代戏曲传承和戏曲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关注当前戏曲教育教学现状和问题,研究探讨思路和对策。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展示部分的申报和遴选
1.动员与申报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开设戏曲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参与申报。各院校按照《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内容及要求》自行组织选拔学生展示内容,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3月1日—4月10日。
2.初评与推荐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对本地相关院校申报的学生展示内容进行初评遴选,并按照规定名额和时间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通过现场评选方式进行初评遴选。
港澳及海外学生展示内容由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驻外机构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初评遴选和推荐。
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负责本单位学生展示内容的初评遴选,并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有关驻外机构和共建院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3.复评与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相关单位初评推荐的学生展示内容进行复评,提出入围展示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教师展示部分的推荐与遴选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按照《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内容及要求》提名推荐教师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内容,由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提出建议邀请名单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
(三)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由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研制研讨会方案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研讨会面向开设戏曲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教师征集论文,经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遴选,择优在论坛举办期间发布。
六、活动安排
(一)现场展示
计划于2022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现场展示活动,具体时间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通知为准。现场展示活动包括学生展示和教师邀请展示,由展示协调组进行统一设计编排。
1.学生展示:包括综合汇报场、戏曲表演个人展示专场、戏曲表演集体展示专场等共8场演出。展示内容包括规定内容展示和自选内容展示,规定内容包括个人剧目、个人基本功、集体剧目(曲目);自选内容包括个人绝活、集体特色曲牌演奏、集体特色器乐演奏等。
2.教师邀请展示:包括教师舞台实践展示1场。另外安排教师专业教学示范课供参展院校师生观摩学习。
(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适时举办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邀请院校、院团、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戏曲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参加。
(三)巡演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或院校积极申请承办巡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分片区、分类别开展交流巡演活动,鼓励创新方式推广展示活动和戏曲教育育人成果,不断提升展示活动的社会效益。具体申办方案另行通知。
(四)线上展示
对入围展示内容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等平台择优进行线上展示。
七、媒体宣传
参与院校、初评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结合所参与的活动环节,分别聚焦前期筹备、过程展示、成果转化三个阶段,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展全过程、多角度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戏曲教育育人成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感染力,营造戏曲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良好环境氛围。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参与院校、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逐级负责,切实加强对参评和推荐人员及内容的审查把关和针对性指导,严把意识形态关、思想内容关、艺术质量关。在活动过程如发现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品将予以一票否决,并逐级追查责任。
(二)经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人员及内容应按主办方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参加展示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换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展示资格以及所在院校活动参与资格且不予颁发证书。
(三)所有参展内容和人员的遴选、推荐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聘任相关评审专家时,要坚持回避原则,制定并落实好相关评审细则。
(四)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服从主办方安排和管理,承诺参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参展内容不侵犯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正常参展的纠纷,并提交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五)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的研究、摄影录像以及参展音视频的剪辑合成权;相关音像制品的电视、网络播放权,使用、出版、发行权以及各种媒体传播、宣传、报道的权利。
(六)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其他参展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
(七)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
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展示
(一)戏曲表演个人展示
1.分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4个组别。
2.报名学生须报送剧目视频录像1段,时长为10—15分钟,展示内容应体现剧种特色,可根据剧种特点合理取舍。
3.报名学生须同时报送基本功展示视频录像1段,可从唱腔、念白、身段组合训练、把子(1套)中选择其一,报送剧目为文戏的,应首选身段组合训练或把子,报送剧目为武戏的,应首选唱腔或念白。身段组合训练应为起霸、趟马、走边、剑舞、长绸舞、各类下场等自成段落、具有美感、体现功力的动作组合。
4.报名学生可同时报送不超过5分钟的绝活展示视频录像1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需为难得一见、或濒临失传、或技术性极强、或难度较高的技巧动作。该项目为自选内容,由报名学生自愿报送,不作为遴选评审规定内容。
5.每名学生限报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其中主要指导教师限报1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本校在职人员。
6.每校每组别可报送各不超过3名学生。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及附中每校每组别可报送各不超过5名学生。
7.每省份每个组别经初评可推荐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组别报名数量的60%。
(二)戏曲表演集体展示
1.分为剧目展示青年组、剧目展示少年组、戏曲伴奏展示青年组和戏曲伴奏展示少年组。
2.剧目展示:每校每组别可报送各不超过1个团队。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及附中每校每组别可报送各不超过3个团队。每个团队参演主要角色为2—5人。报名团队需报送剧目视频录像1段,少年组时长为15—20分钟,青年组时长为20—25分钟。
3.戏曲伴奏展示:每校每组别可报送1个团队。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及附中每校每组别可报送各不超过3个团队。每个团队演奏人员人数为3—12人。报名团队需报送戏曲伴奏曲目2首,总时长为5—8分钟。曲目须为本剧种传统曲目,为传统戏曲乐队组合形式的唱段伴奏,可由本校学生演员助演,脱谱演奏。
报名团队可报送特色曲牌演奏展示或特色器乐演奏展示视频录像1段,时长均不超过5分钟,展示内容应体现剧种特色,该项目为自选内容,由报名团队自愿报送,不作为遴选评审规定内容。
4.每团队限报不超过7名指导教师,其中主要指导教师限报3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本校在职人员。
5.每省份每个组别剧目、戏曲伴奏经初评可推荐的团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组别剧目、戏曲伴奏报名数量的60%。
(三)学生条件
1.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报送院校2022年7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2022年当年毕业及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等学生。少年组为各院校的中专在校生;青年组为各院校大专、本科在校生。
2.港澳台、海外报名的学生,应为有戏曲专业的院校在校生,或者是专业培训机构的学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不分青年组和少年组。
二、教师邀请展示
(一)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渠道负责提名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戏曲教师的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提名推荐中优先考虑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的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二)提名推荐教师须为在院校戏曲专业长期任教的专兼职骨干教师,德艺双馨,教学成绩突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三)专业示范课应充分代表剧种特色或行当特点,报送视频录像不超过15分钟。示范课内容应为戏曲表演专业或戏曲器乐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主要展示课堂师生互动,体现教师教学方法和过程。配合教学展示的学生不超过4人,须为本校在校生。
(四)舞台实践展示内容应为戏曲表演专业或戏曲器乐专业的演出实践展示,报送视频录像不超过15分钟,剧目(曲目)不限,主要展示教师的舞台实践水平和艺术表现能力,加强舞台实践对课堂教学的积极引领作用。
(五)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共建院校可分别推荐专业示范课教师1名、舞台实践展示教师1名。
三、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面向开设戏曲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征集戏曲教育教学、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戏曲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论文,由各院校直接推荐报送,原则上每校报送不超过3篇,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每校报送不超过8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经专家评审择优成册。邀请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参加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进行交流研讨,交流教学成果,总结教学经验,推介优秀案例。
四、视频制作要求
视频一律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音效处理,画面和声音中不得出现任何关于单位和个人提示性信息。视频一律制作为MP4格式(视频编码H264),视频命名为:院校+姓名(团队名称)+节目(示范课)名称(如:中国戏曲学院某某团队某某节目)。戏曲表演类节目(学生及教师舞台实践展示内容,包括个人、集体)需在视频中制作字幕,不得出现文字与声画延迟情况,节目开头应有30秒剧情介绍,字数不超过100字。戏曲伴奏类节目开头应有30秒曲目介绍,字数不超过100字。所有字幕应一律使用简体字。
五、报名方式
(一)学生
由所在院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教综合服务平台(http://kjfw.mct.gov.cn/)或中国戏曲学院官方网站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申请账户并进行报名。报名时需通过该系统填报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院校、学生、申报剧目(曲目)信息、指导教师等。
2.电子照片。参加展示活动人员、院校领队、指导教师均须提供个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所有展示项目还需提供剧照2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生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及海外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报名视频资料。
(二)教师
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渠道通过“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账户直接推荐。报名时需通过该系统填报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单位、职称、师承、展示内容信息等。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专业示范课工作照或舞台实践剧照2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展示内容视频资料。
(三)论文
论文投稿只接收以院校为单位的集体投稿。各院校将本单位所有论文电子版及目录清单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研讨会论文(如:中国戏曲学院研讨会论文),于2022年6月30日前直接发送至承办单位电子邮箱ygc20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