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非遗〔2022〕1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196家单位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推动全省非遗工作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省文旅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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