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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南平市中方机构与外国使领馆合作在馆外举办文化活动的批复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8-06 16:25      点击数:      字体: 大   中   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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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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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文旅发〔2024〕7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市大剧院承办“泰国-福建丝路情(奇幻泰国系列)”文化活动,邀请泰国艺术发展学院15名外籍表演者参加表演和活动。该活动主办单位为泰王国驻厦门总领事馆,指导单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承办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东盟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南平大剧院。

请按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有关文化交流活动内容意识形态审查工作,落实我方参与人员外事纪律及保密教育和安全措施,积极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介,并于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出访总结及配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五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至fjwltdwc@163.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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