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2-2023-00107
  • 文 号: 闽文旅公共〔202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3-03-08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3-03-10 11:09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为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化我省“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提升活动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场场有新意,打造永不落幕的群文舞台,现将《“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

演出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群众文化活动走基层”为主题,广泛开展内容充实、内涵丰富、形式多样、高效优质的文化服务,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活动规范化、品牌化、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艺术馆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三、实施对象

1.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国有文艺院团及专业艺术院校;

2.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3. 全省除政府部门和文化机构单位以外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青年团体、工会等;(2)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含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3)其他公益单位。如学校、部队等不直接承担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的公共部门;(4)新文艺组织。指非公有制文艺团体,含民营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等;(5)文化志愿服务组织;(6)其他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等。

四、工作任务

1. 统一名称标识。除省百姓大舞台外,全省各地“百姓大舞台”演出名称统一为“福建百姓大舞台(XX 地区)”;省文旅厅将组织开展“福建百姓大舞台”标识征集活动另行通知)。

2. 固定活动模式。全省九市一区、各县(市、区)均设立常态化“百姓大舞台”室外演出场所,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九市一区每个演出场所每年开展惠民演出不低于25场次,各县(市、区)每个演出场所每年开展惠民演出不得少于20场次。

3. 突出活动内涵。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文化节日和国家重要庆典、纪念日,以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福”文化、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民族团结、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为重点,开展富有时代气息、体现节日文化内涵、具有鲜明价值导向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4. 注重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19〕1号),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做法,真正做到群众喜欢、群众参与,推动参与文化活动成为百姓生活的新时尚。

5. 加强交流联动。组织各地优秀的参演团队,通过地区互动和全省上下联动的艺术交流演出模式,“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升级为全省各地联动实施的融合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省文旅厅适时组织优秀节目赴各地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开展惠民演出。

6. 开展调研活动。适时组织人员赴各地演出举办情况、演出节目质量、参演团队影响力和配合度、创新亮点、社会效益和宣传效应等方面开展调研。

7. 加大线上应用。在福建省数字文化馆开设“福建百姓大舞台”专区,定期向各地市征集优秀演出场次和节目进行展播,并纳入“国家公共文化云数字资源库”推荐范畴

8. 开展评选评比。采取投票、专家评选等方式,对征集到的场次及节目,采取线上投票点赞及线下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结合调研成果,评选出“福建百姓大舞台”季度优秀场次和节目,同时纳入“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直播申报范畴。

9. 举办成果大联展结合评选情况,12月份开展“福建百姓大舞台”优秀节目大联展活动活动采取设主、分会场的形式,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海博TV、直播福建、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线上直播凸显“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成果。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百姓大舞台”作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具体行动,遵守“政府主导、各地联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聚资源,形成合力。

2. 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承办、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参演节目的编排和审查备案工作,把好政治导向关、节目质量关、安全生产关。

3. 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国家公共文化云、“福建百姓大舞台”专区、省文旅厅官网、省艺术馆和各地文旅部门等公共文化宣传阵地,以及全省开展的“我为八闽公共文化服务代言”活动(另行通知)开展宣传。同时,借助网媒、纸媒及新媒体等手段进行传播,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覆盖面,扩大活动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4. 做好材料报送。指定专人负责“福建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并于3月13日前将《联络人回执》反馈至指定邮箱(3137746231@qq.com);每月25日前将每场演出的完整高清视频、优秀节目视频(需体现各地“百姓大舞台”活动标识,每场演出时间不超过60分钟,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X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及活动图文资讯演出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情况说明(附件1)盖章扫描件,通过“福建百姓大舞台”专区报送每月需报送1个演出场次和2个优秀节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公共服务处庄建  联系电话:0591-87118165

省艺术馆张薇      联系电话:0591-87537304

      技术支持:省艺术馆吴景鑫  联系电话:0591-87618676

 

附件:1.“福建百姓大舞台”演出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情况

说明

2.“福建百姓大舞台”联络人回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