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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遴选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的公告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4-10 16:46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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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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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能力水平,强化智库建设和人才支撑,指导文旅高质量发展实践,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遴选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鲜明的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

  一、研究方向

  国家和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执行专项任务、举办研究活动、提供决策咨询等形式,进行政策、产业、资源、市场、教育等方面文旅研究。

  二、遴选条件

  研究基地须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规范运作2年以上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有独立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文献资料和运行经费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1.省直、市直有关文旅研究机构

  长期从事我省文旅重点方向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运用。

  2.市(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社科研究机构

  长期从事我省文旅相关思想理论与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运用。

  3.在闽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

  具备文旅重点方向研究能力,核心研究团队人员10人以上,其中首席专家一名、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有2年以上从事决策咨询的工作经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学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运用。

  4.在闽实体性研究型企业

  长期从事我省文旅重点方向研究工作,具备首席专家一名、3人以上核心研究团队,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运用。

  5.在闽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智库、社团性质智库

  长期从事我省非营利性文旅研究或社会服务,具备文旅重点方向研究能力,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运用。

  6.其他研究机构

  三、遴选数量

  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原则,分批次遴选,首次遴选不超过10个。

  四、遴选办法

  1.申请参加遴选单位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报材料。

  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赴申报单位实地考察。

  3.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经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同意后,下发同意设立研究基地的通知,予以授牌。

  五、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20日

  六、申报程序

  1.拟参加遴选的单位须认真填写《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对照《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佐证材料目录》(附件2)提供佐证资料,统一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5份,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2402办公室。

  2.同时发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0842858@qq.com。

  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申报书》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内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七、管理及资助

  1.研究基地实行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研究基地所在单位共建、以单位自建为主的运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基地所在单位承担基地的管理责任。

  2.对入选的研究基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研究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共建协议,资助及支持等事项由共建协议进行明确。

  3.研究基地根据“绩效导向、稳定支持、目标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考核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终止共建关系。

  附件: 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申报书》

  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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