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现就福建省初级、中级导游申请晋升导游等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2023年3月1日起,获得下列表彰的初级、中级导游,可以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一)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导游大赛一等奖;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四)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初级或中级导游,于2025年6月30日前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报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部门。
(二)初审复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部门对提交的导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省文旅厅(邮箱:175605012@qq.com)。
(三)省厅备案。经省文旅厅复核并作出晋升决定后,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激励晋升情况的导游,可以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联系人:朱荔凡,联系电话:0591-83710958
附件:
导游等级激励晋升申请书
导游等级晋升申请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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