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本人申请、各地各单位推荐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厅务会、厅党组会研究,现将182位拟认定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来函、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71961;电子邮箱:994501271@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政编码350005。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4日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省政府部门网站
本省文旅系统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3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13006805号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您是第{{siteCount}}个访问者
版权所有: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Copyright©1998-2024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